关于葫芦岛市2022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关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综合科 | 添加时间:2024-02-18 |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全市农用地面积为855306.15公顷(含耕地312205.0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94495.74公顷。
(二)森林资源。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51.34万亩。全市国有林场共15个、经营面积68万亩,分布在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
(三)草原资源。全市草原累计确权96.88万亩。
(四)湿地资源。全市湿地总面积18.63万亩。其中:沿海滩涂面积13.57万亩,内陆滩涂面积5.06万亩。
(五)矿产资源。截至2022年底,全市探矿权109宗;采矿权108宗。已发现并探明储量的矿产42种,全国45种主要矿产中,我市有18种,对我市矿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且探明储量较丰富的矿产有钼、铁、铅、锌、铜、锰、硫铁、金、银、膨润土、水泥用灰岩等。
(六)海域海岛。截至2022年底,全市海洋功能区划面积3492平方公里,海岛64个,其中无居民海岛63个。
二、所做工作
第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葫芦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三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陆续完成规划征求意见、成果公示及专家评审等工作,市县成果已与省厅进行“一上”“一下”对接反馈,目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加快推进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目前已接入自然资源业务专网并具备使用条件。扎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和村庄建设边界划定要求,在满足“美丽乡村”建设需求前提下,结合乡村振兴项目,按需编制村庄规划。
第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成立全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2023-2025年矿山复绿任务711个废弃矿山复绿图斑、17106亩治理面积,其中,2023年计划完成复绿面积5347.30亩,2024年计划完成复绿面积5765.66亩,2025年计划完成复绿面积5992.63亩。按照《2023年度葫芦岛市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需完成图斑治理面积5347.30亩,其中植树复绿面积3646.76亩,春季670.03亩任务已全部完成,秋季2976.73亩任务正按序时推进。
第三,完成全国国土调查,摸清全市资源地图。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国家先后五批次下发遥感监测数据,我市接收调查图斑累计28891个,图斑总量居全省第四位,各县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数据成果全部按时上报省核查组,为全省第二个全部上报的市,受到厅通报表扬。
第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共上报省级审查14批次,面积64.7265公顷。各县(市)区2020-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共出让土地146宗,出让面积278.37公顷,成交价款9.28亿元。“两块地”处置工作,批而未供土地618.87公顷,消化完成65.82公顷,消化率10.6%,全省排名第3。闲置土地475.41公顷,处置完成127.61公顷,处置率为29.6%,全省排名第9。完成对海砂勘查区选址及勘查设计进行可研性论证,开展海砂资源地质勘查。南票区紫砂采矿权出让项目成功挂牌成交,成交价259.21万元。全年征收海域使用金1187万元。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以扎实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成绩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