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 文章来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 添加时间:2026-01-12 |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于2026年2月10日上午10时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三楼腾讯视频楼会议室对葫芦岛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成果举行听证会。
一、听证事项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葫芦岛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
2、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熟悉葫芦岛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有关情况,并了解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26年1月24日前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将指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四)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六)听证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佳书 电话:0429 3100182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9日
责任编辑:李秀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