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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关于4个采矿许可证证拟予以注销的公示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4-09-13

  根据《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河采石有限公司等4个采矿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22日(3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659865  联系人:陈宏宇)

      附件:连山区采矿权注销清单

  • 附件: 连山区采矿权注销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