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缸窑北沟制灰用石灰岩矿开采方案评审意见公示
| 文章来源:矿产资源管理科 | 添加时间:2026-07-13 |
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葫芦岛市连山区缸窑北沟制灰用石灰岩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该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方案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矿产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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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秀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