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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对建昌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47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1-08-17

卜凌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建昌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葫芦岛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时期,非常感谢,您对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对建昌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对我们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

  (一)全国生态补偿机制情况。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2011年起,由财政部和环保部牵头组织、每年安排补偿资金5亿元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新安江启动实施。

  (二)试点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改振兴〔2019〕1793号)的通知,自2019年12月份开始,在安徽、福建等10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底结束,不包含辽宁省。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政策,优化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实现由“输血式”补偿向“造血式”补偿转变。

  (三)先进地区制度建立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全面答复卜凌宇代表提案,市自然资源局组团到南京市学习时,专程学习了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南京市地区补偿包含水源地,补偿资金来源方式为市级管辖区域为市财政承担,县级体制补偿由本级财政承担。

  二、加大对建昌县生态补偿力度

  第一,加强林草资金支持。针对建昌县地域特点,我市将造林绿化资金重点安排在建昌县,自我局成立以来,年均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同时,针对建昌县草原退化情况,沟通国家林草局,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用于建昌县草原生态修复工程。

  第二,开展全域综合整治。2020年,通过沟通自然资源部,在建昌县大屯镇开展全域综合整治试点,是我市唯一全域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为建昌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组织矿山环境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建昌县闭坑矿山环境恢复资金的争取力度,2020年、2021年两年,共支持建昌县2200万元。同时,谋划了2022年、2023年闭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共2400万元。

  第四,开展农民自垦项目。为增加建昌县财政收入,市自然资源局提前谋划,积极争取,在建昌县开展第一批农民自垦耕地项目试点工作,并协调省厅积极入库,为建昌县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40公顷,联系省内指标需求单位,帮助出售指标200公顷,获得财政收入1.4亿元。在此基础上,正在帮助建昌县完成1906公顷指标入库工作,指标价值约14亿元。

  三、其他部门会办意见

  水利局会办意见:市水利局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争取力度,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与防治力度。

  财政局会办意见:一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办法,建立生态保护与补偿权责匹配的长效约束机制,规范补偿资金使用。

  四、下步工作

  针对卜凌宇代表的建议,我局将在全国推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后,积极履行自身职责,逐步完善我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