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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73号提案《关于开通绿色通道,集中办理农村自建房房照》的答复

文章来源: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8-12-06

  齐立明委员:

  您在葫芦岛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73号提案《关于开通绿色通道,集中办理农村自建房房照》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葫芦岛市主城区(不含打渔山泵业园区)以及塔山乡、锦郊街道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连山区其他区域由连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

  二、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不申请的无法办理登记业务。我中心为了减轻农村居民负担,在接待居民办理登记申请后,及时下村屯现场踏勘和丈量房屋,并积极指导居民下一步办理流程。

  三、对于在原有老房基地上翻建的房屋或新建的房屋,需要提供各辖区国土部门及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后予以办理。对于房照丢失的,中心配合并协调各区域部门,免费查询档案资料,给与补办;对历史遗留未办理过登记的房屋土地,根据国务院及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发[2016]191号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给与酌情办理。

  四、中心为减轻农民负担,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涉及的测绘调查费用及不

  动产登记和工本费等,由政府承担。

  五、中心将建议市政府尽快开展农村宅基地权籍全面调查工作,并大力沿用和利用各县区原有档案资料和调查成果,尽快加强完善所管理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登记基础工作,为农村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推出更加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的各项举措。

  感谢您的提案,真挚欢迎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