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4号
【公开电话】
0429-3100019
【电子邮箱】
HLDZYJYSQGK123@163.com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葫芦岛市现行文件查询中心查阅,现行文件查询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号葫芦岛市档案局一楼。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本机关具体网址:zrzy.hld.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29-3100019;。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4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29-3100019;传真号码:0429-3118700;电子邮箱:HLDZYJYSQGK123@163.com;邮政编码1252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zrzy.hld.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429-3110200;电子邮箱:HLDZYJYSQGK123@163.com;地址: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二号楼二楼(龙港区海月路4号);邮编:12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