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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添加时间:2022-05-1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65号),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不断提升系统法制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与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自然资源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对应的监管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对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审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在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随机抽查制度及随机抽查过程和随机抽查结果,以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

  三、明确对象和范围

  各科室、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三定”内容、《权责清单》事项工作部署,明确监管对象及范围。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各领域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空白。

  各分局结合实际工作,对已下放县区的审批事项,对应的机关业务指导科室应对各直属分局从计划制定到现场检查提供有效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各分局、中心、支队、砂石办以本单位职能为依托,全面建立本辖区、本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行使本单位负有业务领域范畴内的监管职责。

  四、完善“一单两库”建设

  (一)建立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根据我局《权责清单》的行政审批及行政检查事项,及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内承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辽宁省林草局的监管事项,确定《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监管事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省政府权利下放情况动态调整。

  (二)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入库原则,行政机关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管理,在明确姓名、单位、执法证号、职务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础上,按所在区域、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并随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三)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自然资源各领域的监管职责,结合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内容,建立并不断完善作为监管目标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自然资源领域检查对象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检查对象名录库原则上每年核对更新一次,测绘行业可根据本行业特点适时调整。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我市的年度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依据监管职责、监管重点及行政管理风险点,结合行业领域的有关要求,本着“均衡开展”和“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制定本业务工作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政策法规科汇总并报司法局备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对 “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内对检查抽查管理进行系统维护。对同一对象可开展内部联合抽查,实现部门内部的“一体化”检查,保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确保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明确“双随机”工作检查组。检查工作组,由政策法规科、成员单位及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组建。政策法规科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程序的合法性监督。成员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范围内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的制定、具体业务检查的实施、检查过程的记录、检查报告的拟定及结果公示。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配合检查组提供现阶段执法人员的保障。检查组保证由2名或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参加,按照需要邀请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

  (三)确定“双随机”抽取规则。通过系统随机方式抽取的检查对象。因实际停产停工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检查,或派出的执法检查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按原随机方式再次抽取递补。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的抽取过程阳光透明,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记录抽取结果,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随机抽取过程保证责任可溯。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按照安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规范现场检查行为。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要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做好记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检查过程情况应由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并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直接由综合执法部门作为案件线索即刻开展核查,并根据查处规程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进行惩处。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记录、谁公开”的原则,在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公告。检查结束后登录“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检查结果进行管理,并在系统内公示。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双公示”。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监管。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增加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深刻分析,认真反思,细致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化解途径。

  (二)担当履职,全面尽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完善机制,强化免责。不断完善各监管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已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对符合条件的要明确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附件1: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成立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傅立群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王冶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分局、中心和执法支队为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傅立群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王 冶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崔 伟 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根深 办公室主任

  孙 博 综合科科长

  李雅军 行政审批科科长

  曹 玲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科长

  毕如天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

  孙树有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科长

  勾希斌 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毕 雪 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科长

  栗海云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肖 杨 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

  欧正林 海洋规划和预警监测科科长

  张雪飞 海域海岛管理科科长

  王洪举 森林草原湿地管理科科长

  张贵军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

  孙彤江 造林绿化管理科科长

  王 见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科长

  祁学文 城乡规划管控科科长

  信思宇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

  王 策 森林草原防火科科长

  李忠国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科长

  耿 直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科长

  高海深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何 平 连山分局局长

  曹士齐 龙港分局局长

  张会勇 南票分局局长

  德 峰 杨家杖子分局局长

  赵海新 开发区分局局长

  肖纯才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副书记

  贾雪松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承担对应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辽宁省互联网+监督系统的维护,组织成员单位拟定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年度检查计划并报司法局审批,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业务监管范围内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定期更新,并组织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